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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深化“社区微业”三年行动 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

来源:济南报业 发布时间:2024-04-12 08:43:43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化“社区微业”三年行动推动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通知》,着力健全服务网络、下沉服务力量、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公共就业服务直达基层、提质增效,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力争用2至3年时间,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网点和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

  在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网点,因地制宜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等。支持各地依托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便民服务场所,或联合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嵌入式、合作式等模式设立服务网点,推动就业服务向产业园区、商圈、银行网点等延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联动,形成“机构+网点”一体化服务格局,联合开展求职招聘、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指导等服务,汇聚促进就业合力。

  结合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开发一批基层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积极争取社会工作部门支持,用好公益岗、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组建“铁脚板”就业服务队。每个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至少安排1名专(兼)职就业服务人员。

  省级发布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市结合实际,进一步丰富和充实清单事项。每年制定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公布全省统一和各市特色服务活动。加大社区创业支持,选树社区创业典范,培育认定一批省级创业街区。提升补贴性培训供给与产业发展契合度。开展就业援助,分类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送、社会保险补贴代办等服务,为援助对象提供“就在身边”就业服务。

  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的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机制。梳理和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基层就业服务网点统一使用“社区微业”标识。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建立社区居民就业失业情况、重点群体就业服务需求及各类用工主体用人需求动态信息台账,提高人岗匹配精准度。综合采取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远程服务、代办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应用场景探索,配合“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持续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视频代办等网办服务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就业服务需求。

责任编辑:苏田
标签:社区微业,公共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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