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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稳步推进大病保险政策 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难题

来源:中国社区网 发布时间:2013-11-05 10:25:47

  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大病保险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引入市场机制以及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12年8月,发改委、卫生部、人社部、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政府要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开展。自政策落地至今一年多,大病保险业务在多地稳步推行。

  安徽宣城:郎溪“新农合”大病保险筑起医疗防线

  今年以来,郎溪县率先在宣城市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额医疗保险制度,有效缓解了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郎溪县十字镇村民黄正兰今年5月查出患有颅内动脉瘤, 20多万元的治疗费用落在了儿子吴勇身上,虽然家庭条件在村里还算不错,但是这笔巨额的治疗费用还是给这个农村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正当吴勇一筹莫展的时候,"新农合"大额医疗保险帮助他走出困境。20万元的治疗费用通过“新农合”大额医疗保险,一下就为他补偿了15万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了74%。

  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正是实施“新农合”大额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所在。今年以来,郎溪县在全市率先推行新农合"大额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对农村重大疾病患者超过自付金额1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35%-80%的再次补偿,自付费用越多,补偿比例越高,封顶线也由20万提高到40万。

  此项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大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通过大病保险使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净提高10个百分点,从而缓解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今年1-9月份,郎溪县享受大病保险504人,发放补偿金7350万,预计今年全县有700余人享受大病保险。

  山东:将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推进大病保险工作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下简称《工作安排》),提出诸多惠民新举措,如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逐步由低保家庭向其他低收入家庭拓展。

  针对现有基本医疗保险体制分割、制度分设、管理分散等问题,《工作安排》鼓励各地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制度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在建立健全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方面,《工作安排》提出,组织实施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扩大纳入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病种,做好由病种保险向大病大额医疗费用保险过渡的准备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的办法,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逐步由低保家庭向其他低收入家庭拓展。

  《工作安排》要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在农村原则上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力争达到80%以上,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

  湖北十堰:50余万城镇居民享受大病保险

  10月30日下午,十堰市医保局与人保财险十堰分公司签订“十堰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同”。此合同的签订,标志着政府与企业将实现优势互补,通过社保和商保合作,全市50余万城镇居民可享受大病保险,重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将大幅提高。

  在签约仪式上,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讲解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政策及为市民所带来的好处,同时肯定了人保财险公司的保险服务水平和在此次合作中所作的积极努力。他们表示,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惠及全市人民,双方的合作,放大了基本医疗保障效用,提升了公共医疗服务水平,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加合理利用,市民将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大病报销待遇。

  人保财险十堰分公司总经理张东敏表示,通过政企合作,与医保局“合署办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统一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人保财险公司专业的技术、网络、风险控制能力和信息管理系统,为基本医疗保障提供医疗管理、单证审核等专业服务,实现优势互补,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医保服务。

责任编辑:李丹
标签: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因病致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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