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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模较大养老院可设医疗机构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4-06-07 10:20:27

  在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如何加大投入?如何支持与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怎样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如何落实和提高养老服务业人员待遇……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举行联组会议,对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委员们接连抛出13个问题,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较新词语不时出现在会场。辽宁省发改委、民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逐一应答。

  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

  近年来,辽宁省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省内老年人口的不断增长,提供养老服务已成为社会刚性需求。

  李会永委员发出此次会议首问:“省政府今后在养老服务业方面如何逐步加大投入,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辽宁省发改委主任王金笛表示,在今后几年中,将统筹规划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了《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3—2015)》,其中特别明确地市级城市至少要建有一所老年活动中心和专业性养老护理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床位500张以上示范性、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5张。

  “如何支持与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为各层次的老年群众提供多层次的养老服务?”王景兰委员接着发问。

  辽宁省民政厅厅长冯韧说,要不断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近期,省民政厅等14个部门将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等政策。对非营利性、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有关事项免征或适当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对养老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按照居民标准缴费的政策。

  居家养老将成发展趋势

  目前,辽宁全省建成区(县、市)、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893个,为13.3万老年人提供了入户服务,但当前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存在服务设施不够完善、服务功能不够健全、服务能力还不够强等问题。

  王秀杰委员就此的提问简明扼要:“如何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冯韧回答,首先是抓居家服务设施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辽宁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3000个左右,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全省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7000个,在每个村要建设1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次是抓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完善,通过发展居家网络信息化服务、便捷服务、老年人文化娱乐服务等,使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高阳委员听了冯韧的回答后表示,现在的养老服务中,缺少医疗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专业性服务,机构数量多、水平不高。他继续问道:“如何在养老机构中推进 医养结合 模式,建立医疗准入制度?”

  “这要看养老机构周边的医疗卫生资源是否充分、医疗服务网络是否健全,如果很充分、很健全,鼓励利用周边的医疗服务机构,双方进行合作签约,同时鼓励探索多种合作模式。”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大南说,如果养老机构自身规模较大,且周围的医疗资源不是很充分,鼓励按照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依法申请、审批设立新的医疗机构,实行依法执业。

  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

  何明清委员提出,在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存在着意外责任风险,养老机构的应对能力和善后处理能力有限,相关保险制度不够健全。他发问道:“从各项综合保险制度方面,相关部门有哪些措施、有哪些想法?”

  冯韧回答:“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农村困难家庭常见病人托管中心等养老机构都可以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入住老年人因养老机构责任事故导致的相关费用,包括意外残疾或身故赔偿、意外医疗费用、住院津贴以及救援费用、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冯韧还表示,在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同时,辽宁省实施了“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保障范围包括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导致的各种意外伤害,每份组合保险保障额度为22000元。

  目前,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待遇比较低,招工比较难,没有实行持证上岗,影响了养老服务业发展。

  曲宝丽委员抛出问题:“如何落实和提高养老服务业人员的待遇,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辽宁省人社厅厅长李树民表示,在工资待遇方面,将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执法检查,落实好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制度;在社会保险方面,将确保所有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在持证上岗和职业化、专业化方面,将配合主管部门共同出台职业资格准入的相关文件,指导各级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养老护理员等国家职业标准,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满足从业人员的就业需求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用工需求。

责任编辑:胡晶
标签:养老,医疗,居家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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