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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日活动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14-06-12 08:58:31
  近日,辽宁省委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七一”前夕开展全省“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日活动。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省广大在职党员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到社区报到、进社区服务,取得了社区欢迎、社会认同、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为推动“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将每年“七一”前一周的星期六确定为全省“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日。今年义务服务日活动以“践行群众路线·共建幸福家园”为主题,组织和动员广大在职党员走进社区,尽义务、作奉献、树形象,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在共建幸福家园的实践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展示党员先进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通知》要求,全省“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日活动要围绕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义务服务。可组织在职党员开展义务劳动、爱心捐助、扶贫帮困等集中服务;面向辖区内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空巢老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征集具体实在、合理可行、易于实现的微心愿,由在职党员自愿认领,开展圆梦服务;组织在职党员根据特长,在社区开展政策宣讲、法律维权、信息咨询、科普宣传、医疗义诊等个性化服务。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日活动,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委组织部要认真搞好本地区义务服务日活动的整体谋划工作,研究制订具体方案;各区(市、县)委组织部要指导街道社区党组织做好有关工作;各社区党组织要加强与在职党员联系,结合实际确定活动内容。各单位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引导和督促在职党员积极主动参加活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到社区参加活动,带动广大在职党员走进社区、服务群众,力所能及地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各地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宣传群众对活动的反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文明和谐幸福社区建设。 

责任编辑:程佳画
标签:在职党员,义务服务日,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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