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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药物,注意“保鲜期”

来源:生命时报 发布时间:2014-07-21 08:38:56

   水果、蔬菜要趁新鲜时吃,这时口感好,营养足。其实药也最好趁着新鲜时吃,否则即使没到保质期,效果也会减弱。

   药品包装盒上的保质期是在密封状态下,按说明书要求保存的最长使用时限。一旦拆开密封包装,与光、空气接触,可能产生化学反应。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对药品造成污染,就不能再按照保质期限来使用。大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种药物的“保鲜期”。
 
  眼药水:眼药水开封后,滴眼时可能会接触睫毛或眼睑;将滴眼液滴头朝下放,容易导致瓶口液体污染,保质期缩短。眼药水如果有絮状沉淀,则不宜再使用。即使肉眼看不到变质,因为眼药水对无菌要求较高,开封后30天内用不完,也不建议再用。
 
  药膏:室温一般可以保存2个月,如果出现溶化、酸败、出水,不宜再用。
 
  糖浆:开启后的糖浆一般在室温下可保存1~3个月。如果出现分层、沉淀,说明已经过了“保鲜期”,快到“保质期”了。如果沉淀摇匀后不溶解或出现异味,就最好不要再用。
 
  颗粒剂或粉剂:开封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如果出现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就不宜再用。
 
  怕热的药:中老年人常备的“救命药”硝酸甘油,遇热、见光易分解,不可贴身放,一旦开封,有效期就不再是1~2年,而是3~6个月。
 
  因此,建议大家尽量在“保鲜期”用药。如果药品开封后无法短期用完,最好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以便下次服用时知道是否过期。此外,如果发现药物发生上述可疑变化,即使仍在包装盒上的保质期内,也不建议使用。若服用过期或变质药品,非但不能起到治疗作用,还可能给身体带来危害。

责任编辑:程晓珺
标签:药物,保鲜期,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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