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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费制度”结不出文明甜果

来源:重庆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5-08-22 15:16:04

  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并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8月20日《新闻晨报》)

  有些导游很可恶,有些导游很可怜,这是当下旅游业的一种怪现象。说一些导游很可恶,是因为游客希望赏美景,结果被带去强制购物,不买就骂骂咧咧;说一些导游很可怜,是因为他们能说会道,知识面也很广,善于调解人际关系,有些都算得上人才了,可因为职业原因却长期处于“无底薪、无保障、无尊严、无身份”状态。而且,这种“可恶”与“可怜”是相互关联的,劳动权益缺乏保障,再文明的导游也会变得野蛮起来,游客的权益也会受到侵害。

  让导游可以收小费,是不是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呢?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小费”目前在我国尚属于新鲜事,同时还要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回头来看当下的导游质量,很多游客是一百个不满意,各种投诉不断,大部分国人又没有付小费享受服务的习惯,自愿的基础在哪里?缺乏自愿基础,单方面将导游小费合法化,显然只会加重游客的抵触情绪。

  探索推行“小费制度”的初衷,是保障导游劳动权益。但是导游“无底薪、无保障、无尊严、无身份”,似乎跟花钱出来玩的游客没有半毛钱关系,而是一些旅游公司太“坑爹”。不规范用工,不思量着提高劳动报酬,一味压低价格恶性竞争,不愿意从根本上改善服务质量和旅游环境,单靠收小费,改变不了导游的生存环境。“探索建立游客自愿支付的奖励机制”是一条新思路,但必须建立在保障导游劳动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的大前提之下。比起收小费,首先要督促旅游公司规范用工、提高福利待遇才是。否则不仅无益于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改善导游与游客关系,还会扩大矛盾,引起新的争议。

  说到底,探索推行“小费制度”,本很如强扭的瓜,最终无法结出旅游文明的甜果。 (贺成)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制度,文明,建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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