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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养老保险预计10月起补缴 到现参保地办理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5-09-09 09:22:11

  9月8日,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刘林瑞就“医疗保险”方面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针对市民关注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热点话题,刘林瑞透露,青岛市的贯彻执行细则正在制定中,预计10月份可以开始具体办理,届时可到现参保地或现户籍地咨询办理。

  成年居民分两档缴费
 
  前不久,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进展时刻受到市民关注。刘林瑞9月8日在网谈中透露了最新进展。
 
  刘林瑞提醒市民,预办理补缴的市民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根据文件规定的补交条件和范围,看看是否符合补交条件。青岛市的贯彻执行细则正在制定中,预计10月份可以开始具体办理,届时市民可到现参保地或现户籍地咨询办理。
 
  针对居民医保的补缴问题,刘林瑞解释说,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文件规定,以2015年1月1日居民医保启动时间为线,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参保居民,以后年度参保时应确认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初始年度,并按规定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2015年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2016年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30元。
 
  社区巡护可享门诊大病待遇
 
  “老人办理了居家护理保险,社区说不能同时拿药,老人又要经常到定点医院出诊,出诊费也不能报,这怎么办?”一市民咨询了长期护理待遇的问题。
 
  刘林瑞详细解释说,根据《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保人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得同时享受住院、异地医疗、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意外伤害等其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参保人享受社区巡护待遇期间,可同时享受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待遇。社区巡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家中提供巡诊服务。刘林瑞建议,老人如需要经常出诊,又要从定点医院拿门诊大病药品,可以终止居家护理,跟护理服务机构申请社区巡护,在接受社区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除药品费用以外的一次性医用耗材费、治疗费、出诊费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期间发生的药品、检查检验等医疗费用,按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结算。市民可针对老人的实际病情,拨打电话85763090咨询相关待遇。
 
  此外,针对外国人办理社保卡的问题,刘林瑞介绍说,目前青岛市正在分批分期的更换新版社会保障卡,在青岛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新版社保卡的具体更换时间届时将通过各种方式予以通知。在此之前,老卡可以继续使用。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青岛,政策,社会,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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