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区观点

广场舞正名后更需公共生活构建

来源:中国社区网 发布时间:2015-09-11 17:01:47

  正当街头巷尾,就“广场舞如何才能不扰民?”展开“大讨论”之时,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推出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广场舞并不是近些年兴起的,其实是上世纪单位制解体遗留下来的产物,它的诞生满足了人们互相交流、互动的需求。如今提到这项民间自发的娱乐活动绝大部分人想到的第一个词便是“扰民”,人们谈及它的态度总是模糊不清,一方面为了身体健康人们愿意家人跳广场舞。另一方面又担忧,广场舞难以摆脱噪声大、乱占场地的老毛病,扰民问题仍旧得不到解决。国家相关部委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肯定与扶持广场舞,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即是尽力祛除扰民的标签,让广场舞变得“有名有分”。

  由于公益健身场地的紧缺,广场舞活动引起的矛盾越发凸显。无论是小区广场或是公园空地,都是可能影响他人的公共空间,而公共生活必须得遵守秩序。笔者认为管理广场舞应进行适当引导,培养人们的公共精神,建立公共生活才是关键所在。

  当下我们虽然有公共广场,但是却没有公共生活,更无公共精神,只顾自己,不管他人,即便政府职能部门强行介入,应对时也都显得手足无措。将广场舞引入社会共治,努力建设成熟的公共生活,用法律和权力维护公共生活的秩序,才能真正跳好小区广场上的广场舞。四部委此次联合行动,力图保障跳广场舞民众的正当权益,也维护其他居民不受噪音干扰的权利,让人看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希望。(陈瑞敏)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广场舞,政策,社会

分享至:
  • 扫一扫手机预览

  • 中国社区网微信公众号
精彩推荐
精彩专题
社区地图 社区百科 关注我们 联系我们 我要投稿

中国社区网邀您投稿:
zhongguoshequw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