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何时起,小区成了不少商家的促销“阵地”,卖衣服、卖棉被、卖土特产……一到周末,不少小区便成为一个小型卖常然而,诸多促销活动进小区,事先是否征得业主同意?陌生人不断闯入,是否有安全隐患?商家进小区卖产品,到底谁是最终受益者?不少业主心存疑虑。
便民还是隐患业主看法不一
“经常周末都会看到小区入口有人摆摊,红枣、核桃乳、棉被、书籍什么都卖。”在位于吴井路的天城园林居,业主杜女士说,“合适的就看看,买得比较少。”她认为,商家进来摆摊,给大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买不买业主自己选择,挺好的。
也有业主认为,小区促销影响了大家的正常生活。“明明是住宅小区,凭什么让商家进来?”赵大爷告诉记者,小区入口的路面本来就不宽,摆了摊之后,车子转弯都有点困难,有时候两辆车根本错不开。记者观察到,小区摆摊的位置平常是路面停车位,一旦摆了摊,当天这里就不能再停车。另外,赵大爷提到,平常门禁就不怎么严格,再让商家进来,小区的治安谁来保障?
“小区旁边几十米就有一个超市,购物很方便,何必再让商家进入小区?”赵大爷说,他买东西都会到门口的超市,对于小区摆摊的,他信不过也从来没买过。
如今小区摆摊的情况十分常见,无论是新老小区都有。记者走访的绿洲花园、百安园、西华小区等,都有商家进入过小区,其中,最多的小区一个月有1~2场,最少的一年也才有一两常入驻的商家涵盖了食品、生活用品、教育机构、医院、宽带安装及换锁等各领域。
质量有无保障业主较为担忧
商家进小区是否需要门槛?其销售的产品又是否有质量保证呢?在记者走访过程中,不少业主表示,对于小区促销的产品并不熟悉,但价格都很实惠。“上次来卖两三百元的棉被,我一看质量就不行。”天城园林居的业主高女士告诉记者,女儿曾买过一箱核桃乳,喝起来味道不太好,因为才几十元,也没想过找商家。
“超市里的东西都要经过严格把关才能进入,这进入小区的东西,物管能把得了关吗?”天城园林居小区的赵大爷说。对此,该小区物业处的工作人员回应,商家进入小区摆摊之前,都要到物管备案,商家需提供营业执照等,由物业公司领导审批。“现在的品牌太多了,我们没有规定知名品牌才能进入,只要提供相关资料就可以。”该工作人员说,保险起见,除了干货之外,一般很少让食品商家进入,都是销售日用品的要多一些。
西华小区物业处负责人表示,小区广场几乎每个月都有商家进来,但多数是公益性的,比如和电视台合作,引进平价的蔬菜水果等,少数情况下一些卖日用品的商家也会进入。商家入驻小区之前必须经过物业处和居委会同意,筛选的条件之一是证件必须齐全,其二是价格一定要优惠。
“场地费”哪去了业主称不知情
记者调查发现,商家进小区促销,大多是与物业方达成协议,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或场地费,但业主却并不知情。以天城园林居为例,一个两米以内的摊位每天收取管理费100元,需占用一个车位,平均每月会有1~2次商家促销。绿洲花园一个3米摊位收取150元,最多可摆放两个,每年大约会有几次。对于所收费用的用途,两个小区的物业都表示,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
而在西华小区,物业负责人称,由于多数是公益性的摊点,无论大小,每场活动都只收取100元,主要用作卫生费。物业处的清洁人员一般是五点半下班,而遇上有商家进来,六点多做完活动,还得加班打扫,因此这个费用主要是用于支付给清洁人员。
对于物业收取管理费的,不少小区业主表示不知情。“小区的公共场地归业主所有,物管没有权利自行出租,收来费用也应该归业主所有。”绿洲花园的业主钱先生说。对于物业靠出租摊位盈利的说法,多个小区的物业都表示很冤,“每年才收几百元,都用在维修上了,物业有什么利益可图?”绿洲花园的物业处工作人员称。
律师观点
对外出租场地
应经业主同意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赵兴祥律师分析,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小区物业公司是代表业主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严格来讲,如果物业要将小区公共场地租借给商家用于商业活动,必须经得业主同意,如对业主的生活、休息造成影响,业主有权提出反对。
此外,空地因出租所得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对于收益享有支配权。如果这个收益要由物业服务公司来支配,要事先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这与停车费的收取是一样的道理。
而对于一些小区将这笔收益用作维修费的做法,赵兴祥提出,这种处置方式是合理的,但最好向业主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政策,社会,管理
百万人口的仙游县,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万多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1.11%。近年来,仙游县委、县政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着力落实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大力拓展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