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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员干部“九不准”行为规范

来源:中国社区网 发布时间:2015-11-05 16:32:19

  不准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政治上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不准违反规定罚款,“吃、拿、卡、要”,私设“小金库”;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及宗教、宗派等非法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挪用、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救灾救济、社会保障、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侵占集体财物、损害群众利益;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反规定向居(村)乱集资、摊派,违背居(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居(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变相加重居(村)负担;不准违反规定和程序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不准违反规定收送钱物、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不准拉票贿选和搞权钱交易;不准虚报浮夸、隐瞒财务、资产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参考花北东社区制度)

责任编辑:李姗
标签:社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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