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志愿服务工时“储蓄”起来,志愿者自身遇到困难时,可用“储蓄”的工时无偿换取他人的社区服务。11月26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湖北省将实行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和志愿服务工时换取社区服务制度。这意味着,提供志愿服务将与享受志愿服务相结合,志愿者可以凭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优先享受社区照顾、社区养老、社区互助等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支教助学、科技推广、扶贫济困、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区事务、应急救援、心理咨询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方面。
据了解,湖北省目前有志愿者700余万人,志愿服务组织1.9万余个,累计已有4500万人次志愿者向社会提供了超过12亿小时的志愿服务。
责任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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