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便民服务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工作和作息时间,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便民服务站安排的时间工作和休息。
(2)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无故迟到、早退两次及以内者,便民服务站要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予以适当的经济处罚。每月迟到、早退三次及以上者,便民服务站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当月本人所有补贴,同时在本人年底考核中予以扣分。
(3)工作人员请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应报经便民服务站负责人审批,审批获准后,工作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如确因急病、急事来不及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工作人员应尽快与便民服务站联系并说明情况,便民服务站或窗口负责人负责安排人员顶岗。
(4)无正当理由缺岗2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请假手续不全或未经批准离岗及请假到期后仍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5)旷工每月累计一日(含一日)的,当月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经济处罚;一日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并扣发工资;超过一定期限的,按照有关劳动人事规定处理。
(6)便民服务站对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详加记录,以此作为出勤考核依据。(参考花北东社区制度)
责任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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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者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语言文明、礼貌,对于办事者的疑问应准确无误地给予一次性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