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迁出、迁入的O~49周岁人口,需到社区计生办办理《户口变动计生证明》。
1)迁出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持单位介绍信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后,再到迁入地计生部门审查,10日内将迁入地计生部门同意纳入管理的《回执》连同申请人所在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一并交到社区计生办,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社区计生办给予出具《户口变动计生证明》。
2)迁入的,申请人持原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交社区计生办审核后,申请人持单位同意接收的介绍信,到所在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信,经审查手续齐全后,社区计生办出具《户口变动计生证明》。
(2)下列情况需出具《户口变动计生证明》。
1)县直单位之间的户口变动,到所在辖区内的居委会出具证明后方可到社区计生办办理。
2)大中专新生入学迁户口、应征入伍、“两劳”人员户口变动的,持单位介绍信到所在辖区内的居委会出具证明后,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参考花北东社区制度)
责任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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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刚进社区工作时,郁红只有27岁,是当时盛泽各个社区中最年轻的工作人员。一转眼17年过去了,她已从一名“菜鸟”成长为优秀的社区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