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管理制度如下:
(1)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在居委会的领导下及社区民警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巡逻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
(2)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巡逻队员要坚持每天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4)居委会干区民警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如发现无故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巡逻队员的资格。
(5)巡逻工作每周进行一次讲评培训,全月进行一次经验交流和小结员整体综合素质。半月进行一次政治思想、业务技能的年终评选优秀队员,从而不断提高队
(6)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还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人民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作贡献。
(7)对巡逻中表现突出和失职的队员实行奖惩,以进一步增强其工作责任感,并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参考花北东社区制度)
责任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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