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区百科

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制度

来源:社区管理工具箱 发布时间:2016-02-15 16:16:28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劳动保障助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制度如下:

  1.加强基础工作建设

  建立各种表、卡、账、册,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有关情况。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就业情况统计表台账》、《社区就业情况统计台账》、《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优惠证情况统计台账》、《4050人员就业及享受优惠政策情况统计台账》,定期填列;建立劳动力资源和就业情况揭示板,数字与内容按月更新;内部管理制度和主要工作流程要张挂上墙;设立劳务和政策信息揭示栏,内容要随时更换;定期向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汇总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2.搞好各项服务

  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登录,对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核发“失业就业登录证”;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具体核发手续;为就业和再就业人员建立和接续社会保险。要做到下岗、失业人员随时申报、随时办理,并及时呈报有关部门。

  3.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要深入社区和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建立工作联系点。指导和协调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全面掌握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情况;了解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传递有关政策和劳务用工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再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和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劳动保障助理员要;用一半工作时间下基层,每季度联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不少于五户。

  4.坚持工作调度与汇报制度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每周要进行一次工作调度,召集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总结和交流各社区工作经验,找出不足,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每月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一次工作,按季度将本街道全面劳动保障工作情况整理并汇总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

  5.建立考勤制度

  街道劳动保障助理员要坚持病假、事假申报制度,病假、事假在1周以内,由所在街道主管领导批准,1周以上向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报批。假条由批准人签字并同意后方能生效,无请假手续按旷勤处理。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勤15天,或者一年累计旷勤时间超过30天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6.完善工作考核制度

  街道要按季对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进行考核,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每半年对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年底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评比和达标验收工作,并对达标单位相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或奖励,对未达标或工作较差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批评,并且限期改正。对不胜任劳动保障工作的助理员或协理员进行等岗、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参考花北东社区制度)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政策,服务,制度

分享至:
  • 扫一扫手机预览

  • 中国社区网微信公众号
精彩推荐
精彩专题
社区地图 社区百科 关注我们 联系我们 我要投稿

中国社区网邀您投稿:
zhongguoshequw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