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区百科

社区矫正工作贡任追究制度

来源:社区管理工具箱 发布时间:2016-02-15 16:24:37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解答和处理,推诿、懈怠的给予警告;屡次发生上述现象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到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全区工作进度;遇有特殊情况、问题及重大事宜不及时反映和上报,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矫正对象基本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停职检查、给予行政处分,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矫正对象脱管失控,不积极查找,不主动上报,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导致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调离工作岗位。

  (5)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或者违反社区矫正其他规章、制度,不按程序办事,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给工作造成一定危害或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到调离工作岗位;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凡出现上述问题的,不得在本年度内评优、评先、入党、提拔。(参考花北东社区制度)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社区,制度,服务

分享至:
  • 扫一扫手机预览

  • 中国社区网微信公众号
精彩推荐
精彩专题
社区地图 社区百科 关注我们 联系我们 我要投稿

中国社区网邀您投稿:
zhongguoshequw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