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自治。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比较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畅通,切实在基层社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发挥主人翁作用。
2、管理有序。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及社区民间组织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民主协商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建机制、民情民意反映机制等健全完善,运转协调。
3、服务完善。社区服务的主要功能完善,各项服务的制度、机制健全,服务质量较好,能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4、治安良好。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健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良好,社区井然有序、和谐稳定,居民群众安居乐业。
5、环境优美。社区内垃圾和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环境整洁,绿化达标;居民卫生习惯良好,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文明祥和。社区学习氛围浓郁,文化生活丰富;邻里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家庭和睦幸福、互敬互爱;居民知荣辱、爱家园,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围绕上述目标任务,按照梯次推进、以点带面、辐射延伸、巩固提高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争取到2010年底,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实现和谐社区创建目标。
责任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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