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的10项权利:
一、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是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是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划的建议。
四、是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是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有选举权。
六、是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是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是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是监督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物业,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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