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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进医卫与养老结合 将建300个社区示范中心

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16-06-17 09:34:12

   安徽省卫计委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要求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全省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简化审批程序,“十三五”期间,将建立6个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20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园区)、100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30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意见》提出,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确保入住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康复期、稳定期的护理场所。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同时,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需求,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困家庭老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力争达到8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我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简化审批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并在各级预算内投资补助上,享受与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政策。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各类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民办养老机构相同的扶持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自愿提出申请,评估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协议护理型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利用互联网为老年人提供在线预约诊疗、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鼓励引导省内力量雄厚的大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通过组成医疗服务共同体等方式建立远程医疗会诊合作关系。
 
  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着力打造一批融中医药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旅游为一体的养老养生旅游基地。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鼓励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可穿戴移动医疗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在线健康管理服务,培育发展适老化的养老地产。
 
  加大资金、人才、土地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专院校和护士专科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参加养老服务相关工种(项目)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在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中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定职称时,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并按照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在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可计入总工作量,所取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实现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和健康服务的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同时,开展医养结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试点,“十三五”期间,全省将建立6个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20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园区)、100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30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责任编辑:李晨
标签:安徽,养老,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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