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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进进城农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

来源:中国青年网 发布时间:2016-10-21 09:04:46

  10月20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今日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国家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产品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迈上新台阶。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大城市郊区、国有垦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以高标准农田为基础、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支撑的产能保障格局基本建立;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构建;农业灌溉用水总量基本稳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资源化利用目标基本实现。

  规划同时提到,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力争2018年底基本完成。在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到2020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

  规划指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统筹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改革,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

  规划还提出,完善财政支农政策,要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将农业农村作为国家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保障领域,建立健全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涉农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逐步增加;整合优化农业建设投入,鼓励采取投入补助等方式实施建设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主导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调整优化农业补贴政策,逐步扩大“绿箱”补贴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政策。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要创新金融支农政策,完善信贷支持政策。强化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建立健全对商业银行发展涉农金融业务的激励和考核机制,稳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加大保险保障力度。逐步提高产粮大县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扩大畜牧业保险品种范围和实施区域,探索建立水产养殖保险制度,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研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规划提到,对大豆、棉花、糖料蔗等重要农产品划定生产保护区,2020年计划粮食(谷物)综合生产能力5.5亿吨。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调整完善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政策。

责任编辑:崔凤霞
标签:国务院,农民,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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