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6日发布《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信用评分,物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如发生严重失信和一般失信,则根据情况进行减分。其中,物业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等七种行为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在从事物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但不构成行政处罚等五种行为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
责任编辑:万婉 标签:南京,物业,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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