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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17-04-20 08:42:04

  近日,枣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起下发了《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办法》中指出,对于首次创业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5万元。

  政府扶持创业租房、贷款均可享补贴

  《办法》中指出,枣庄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5万元。

  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且在经营中,经认定为首次自主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领不高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同时,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如想要贷款,还可以享受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一个百分点,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每进驻一创业实体创业园获一万元补贴

  《办法》显示,枣庄现有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20%的奖励。市级采取差补,和市级创业示范平台奖补不重复享受。

  凡是生产经营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孵化实体6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300人以上,给予孵化基地50万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给予孵化基地增加1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户孵化成功迁出孵化基地继续创业,给予孵化基地增加1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而针对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办法》中规定,只要是入园创业实体6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600人以上,给予享受50万元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给予创业园区增加1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且对评估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评估认定的省级“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责任编辑:史雅琴
标签:政策,鼓励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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