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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7-04-20 08:44:16

  本期《民营经济政策指南》专栏为广大民营企业送上的“政策大餐”是税收优惠之八,主要是对支持重点群体、安置特殊人员的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广大企业家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本报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意见信息可发送至邮箱wangchengguo913@163.com。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商贸等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税局 河北省地税局关于我省营改增试点行业增值税起征点、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扣减额税收政策的通知》。

  办理程序: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办理部门:国税部门优惠备案机关为县级主管税务机关。

  咨询电话:0311-88628209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加计扣除

  政策内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办理程序:国税部门优惠备案程序为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办理部门:国税部门优惠备案机关为县级主管税务机关。

  咨询电话:0311-88628209、88626549、88626607

责任编辑:史雅琴
标签: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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