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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7-06-14 10:42:2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日前正式印发。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提出了哪些原则、明确了什么目标、强调了哪些任务?如何通过贯彻落实好意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13日,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就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新中国首个国家层面的城乡社区治理纲领性文件
  “意见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说,“意见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重点、主攻方向和推进策略,为开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
  他表示,总体而言,我国城乡社区治理目前仍然存在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动的内容和载体相对单一,社区治理参与机制还不健全,政府部门包办过多,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参与缺乏长效机制,社区居民的参与缺乏组织化渠道等瓶颈问题。意见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的。
  顾朝曦介绍,意见起草遵循了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城乡社区治理的领导。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对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行了顶层设计;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的总体思路;四是注重城乡统筹的整体设计。
  “两步走”形成成熟定型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
  顾朝曦介绍说,意见努力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为此,意见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的基本目标: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为实现这一基本目标,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出了‘两步走’的总体目标。”顾朝曦说,第一步,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第二步,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为实现目标,意见明确了四大任务:
  一是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推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二是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着力加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社区文化引领能力、社区依法办事能力、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等“六大能力建设”。
  三是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对准制约城乡社区治理的“五大短板”,从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下大力气破解瓶颈问题。
  四是强化城乡社区治理组织保障。完善城乡社区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和使用机制,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激励宣传,切实抓好文件贯彻落实。
  要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统筹推进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介绍说,意见将“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作为基本原则,虽然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起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但努力目标是相同的,提升“六大能力建设”的要求是一致的。
  “必须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坚持城市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治理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陈越良说。
  不过,陈越良同时表示,城市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治理既有共性要求也有个性要求。当前,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在巩固已有基础、提档升级上下功夫,农村社区治理工作则要从试点实验向全面推进过渡,通过创新引路、典型示范,逐步探索符合城乡社区治理一般规律、农业农村实际特点和农村居民现实需要的农村社区治理路径。
  他介绍说,针对农村社区治理工作,意见提出了三项新要求: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二是健全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三是完善农村社区服务机制。
  以四项举措防范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顾朝曦表示,民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坚持部门协同、多方协作和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思路,在加强和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中有效预防和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具体有四项举措:
  一是进一步加强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监督。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引导农民群众坚决抵制并将“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排除在候选人之外,真正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对村委会班子成员中有涉黑涉恶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启动相应程序,及时终止其职务,坚决予以清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继续指导各地健全村委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下属委员会在维护农民权益、构建农村秩序、保持农村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中坚力量的作用。进一步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意见,鼓励村民坚决同“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的行为做斗争。
  三是进一步加强村财产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规范监督内容和工作程序,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务监督机制。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重点加强对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村集体资源和资产开发、国家惠农工程项目以及村级组织选举与村务财务管理等的监督,防止“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干预、操纵村级事务,侵犯村民权益。
  四是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机制。贯彻落实意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的基本原则和“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的工作要求,构建多方参与、开放包容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
  以五项举措全面清理“万能居委会”问题
  陈越良表示,长期以来,由于基层服务管理任务不断增加,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仍不充分,社区组织行政负担日益加重,“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问题凸显,社区工作者难以将主要精力用于服务居民群众,严重制约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陈越良介绍,2015年7月,民政部、中组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针对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减负七条”。然而,相关部门2016年开展督查时发现,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需从更高层面加大推进力度。
  因此,意见将“社区减负增效”列为亟待补齐的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明确了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四个原则和五项措施。
  陈越良表示,四个原则包括:一是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二是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三是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四是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五项措施包括:一是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二是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三是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四是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五是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综合考核评比。(新华社记者 罗争光)
  原标题: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责任编辑:王婵
标签:社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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