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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电梯停用 居民该咋办

来源:西安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7-10 08:46:27
  7月9日,市民刘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所在的小区是个老小区,电梯用了已经有10多年了,一直使用,近年来,故障不断。最近一个月来,电梯彻底坏了,物业也在积极协调,但因为电梯配件等原因,电梯一直没有修好,给居民出行带来很大不便,对于这种情况,居民该怎么办呢?
  厂家:电梯制造厂一般只提供1年免保期
  对于居民反映的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在西安市有多年电梯运营经验的陕西昀午众旺楼宇设备有限公司维保部梁经理,据梁经理介绍:电梯的正常使用年限为15年,但电梯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故障率也随之增大。而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厂仅提供1年的免保期,在1年的免保期满后,电梯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可选择当地电梯维保公司,对其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要求应做到:在保证电梯安全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满足业主的维护保养需要;须提供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且能在接到电梯困人事故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把乘客从轿厢内救出。
  在电梯公司服务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的前提下,电梯设备配件损坏,需要更换,介于电梯行业的特殊性,普通电梯公司无法提供电梯零部件,都是由电梯制造母厂生产提供的。但随着电梯行业的快速发展,电梯更新换代的频率越来越高,指定的电梯制造厂可能暂时无所需备件,不能确定发货时间。这时需要业主、物业公司、电梯公司三方协调,确定时间结点。如若在指定的时间内维修不了,电梯仍不能正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业主的安全及业主能够正常的使用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该向电梯所在地的特检部门申请进行电梯的安全检查评估,特检部门会针对电梯的安全评估的结果建议甲方对电梯进行大修、改造或者更换。电梯使用单位可上报至电梯所在地质监局特设科,由特设科协调多方协商解决。
  律师:电梯维修费,由物业从物业费中支付。若需更换,依法申请大修基金或小区营运费用支付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李芳律师认为:电梯系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之一,物业服务企业若未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业主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19条之规定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广大业主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安全法》第36条及第38条之规定要求物业服务单位承担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保障义务。若电梯因年久失修,确实需要更换,当然业主还可以依据《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3条之规定,经建筑总面积及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对住宅已过质保期的公用设施设备,依法申请启用大修基金予以维修。当然,如物业代全体业主收取了广告及小区其它场地占地费用,则该部分费用除物业日常维护费,材料费外,所得盈余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业主可据此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将该部分盈余所得用于更换电梯使用。若业主与物业对此仍不能达成一致,小区业主可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3条、第15条第4项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记者 李安定)
  原标题:老旧小区电梯年久失修没配件停用 居民该咋办

责任编辑:王婵
标签:老旧小区,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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