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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泳池开放 收益应该归谁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7-07-21 09:28:26

  夏天一到,游泳成为大家喜爱的消暑运动,每个小区里的泳池每到傍晚好不热闹。业主游泳的收费、开游泳班也有收益,日前,有业主提出这样的疑问:泳池作为小区公共配套,收益到底算谁的?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和表示,关于小区权属问题,业主可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属于业主,外包经营需经由业委会或全体业主同意,且泳池所带来的收益,物业应对其进行公示。

  现象

  小区泳池假期忙开班

  暑假一到,不少家长希望孩子能通过培训掌握游泳技能,而各种各样的游泳培训班便应运而生,南都记者了解到,其中不少培训场地选择在住宅小区的泳池之内。

  X X游泳培训班招生,电话X X……近期,南都记者在某小区门外看到游泳培训班招生的广告。记者调查发现,趁着暑期开班教学的游泳班并非只此一家,随着楼盘开发水平的提升,泳池已成为楼盘的“标配”,而很多小区泳池都在夏季开设游泳培训班。

  据了解,目前城区的楼盘游泳池一般都只对小区业主开放,但只要持卡进入小区,比如业主的亲朋,进入小区后和普通业主一样能够进入泳池“畅泳”,并且收费多数保持一致。泳池收费如何?据了解,目前城中各楼盘泳池收费不尽相同,从10- 20元/次不等,并且各个小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月卡、次卡等,不同情况有不同套卡,且成人、儿童收费也不一。

  目前城中已有不少小区泳池开班授课,连日来,南都记者走访以及致电各小区物业管理处获悉,天英月珑湾、凤山水岸、上城骏园、华茵桂语、骏景湾品峰、骏景湾豪庭等楼盘内的泳池均开设游泳培训班,收费从500-900元/人不等,多为团队教学,若是一对一费用相对较高。

  如华茵桂语的游泳培训班,儿童530元/人,成人580元/人,为10人一个班,配备两名教练。骏景湾品峰则开设基础班、提高班等,基础班880元/人,提高班900元/人,若是小区业主则优惠价780元/人,团购价800元/人。上城骏园儿童700元/人,成人800元/人。

  南都记者发现,各小区游泳培训班收费不一,有的相差颇大,不过已开放的泳池,多数已开设游泳培训班,每天开设多个班次授课,儿童和成人多分开教学。

  业主

  经营收益归谁“蒙查查”

  “物业经营游泳池,得有相关文件才行吧?我们去咨询收益问题,他们(物管)会同意展示吗?”日前,在城中某楼盘业主群上,有业主对于小区经营游泳池,收益到底归谁提出了疑问。

  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城中大多数电梯楼小区均拥有泳池,每逢夏季来临,便会开放给业主使用,收费不尽相同,而业主对于泳池收益应该归谁也有较多疑问。“其实和电梯广告这些一样,小区内的公共配套产生的收益到底归谁,我们都很关注。”上城骏园的业主陈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尽管如此,但每次向物业反映,均未得到答复,所以一般都是不了了之。

  陈女士表示,他们小区的物管费是1 .5元/月/㎡,收费比旁边的星汇名庭要低,她对小区物业管理比较满意,认为若物管能在保证小区物管水平的情况之下,“物业赚点钱也没什么”。也有业主认为,若泳池属于业主共有的配套,物管公司应对泳池收支向业主公示。

  物管

  泳池经营成本大未必赚钱

  泳池经营成本多少?收益是否需对业主公示?南都记者采访了江门市丰盛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黄耀宝,他对泳池经营收支作出了分析。黄耀宝表示,泳池要正常开放,一个月的经营成本达到两万元,包括换水以及配备安全员等。此外还有保险费用,为了降低经营风险,物管公司一般都会购买泳池相关的意外保险,每年保费大约1万元。

  “泳池旺季一般都是七八月份。”黄耀宝说道,由于天气以及泳池卫生管理等原因,泳池能正常开放经营的时间,每月多为十多天或是二十多天,而进入9月份天气渐冷,露天泳池迎来淡季多数停止开放,因而泳池可收益的时间仅为一个季度。

  黄耀宝表示,现实中,业主对于游泳培训是有需求的,因而不少小区会选择将泳池出租作游泳培训,场租费从5000- 7000元不等,既满足业主的需求,又能增加收入。但综合而言,受到天气及可开放时间短等因素的影响,泳池收益不完全稳定,未必能赚“大钱”。

  收益到底归谁?黄耀宝表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但现实中,泳池经营需要成本,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划分收益。

  疑问

  A

  权属如何划分?

  关于小区泳池,权属如何划分?江门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划分泳池收益前,必须确定泳池的权属,有独立产权的泳池,未计入公摊面积,属产权人所有;而露天的泳池,规划为公共设施,属全体业主共有。

  B

  收益如何分配?

  江门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泳池的权属划分,露天泳池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而实际上,泳池需要经营管理,经营管理者需扣除管理成本,或按约定享有一定的收益分成。而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通常将泳池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所得收益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分配。

  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和表示,小区泳池能否外包首先要看它的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物业所有,还是属于业主公摊部分。若属于开发商或物业,是否对外开放,外包或不外包由开发商或物业决定,原则上不需经业主同意。而如果泳池的产权就是属于全体业主的,那么泳池是否对外开放,是否外包都须按照《物权法》等相关法规,经由业主委员会同意。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应贴出公告通知业主,经由大多数业主的同意或默认方可,且泳池所带来的收益,物业也应该进行公示。

  C

  能否对外经营?

  对业主共有露天泳池的经营,包括是否允许外来人员利用小区泳池开办游泳班,市住建局物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协议有相关约定的,因每户业主都有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法定上已认为得到了全体业主的同意;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后,应经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通过后,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执行。

  该人士认为,利用业主共有露天泳池获取的收益按照约定分配的同时,露天泳池的经营,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立账,独立核算,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并定期将露天泳池收支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约定中归全体业主共有的所得收益部分可用于物业服务内容之外的业主共有支出,也可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韩碧英)

  原标题:小区泳池开放 收益应该归谁

 

  业主希望了解收支状况,律师认为物业应公示泳池收益

责任编辑:邹祖云
标签:小区,泳池,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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