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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和无证行医

来源: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2017-08-02 10:38:28

  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网信办、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海关和大连海关,以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全链条为主要内容,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并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者“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八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明确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违规医疗美容培训、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注射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此次行动将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专项行动将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省卫生计生委设立全省投诉举报电话024-12320,并在辽宁卫生计生监督网站设立投诉举报专栏。(记者闻英奇)

  原标题:辽宁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明确严厉打击无证行医

责任编辑:邹祖云
标签:医疗美容,无证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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