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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出台4大社保扶贫政策 贫困人口医疗费减负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7-08-10 08:44:31

  农民合同制工人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或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昨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近日该部与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文,出台了4项社保扶贫新政。

  贫困人口医疗费减负 社保缴费给补贴

  近日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提出4项新政,包括减轻贫困人员参加社保的缴费负担、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适时提高养老保险待遇,以及社保对贫困人员优先等。

  人社部明确,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要由财政给予补贴。在医疗费用方面,对贫困人员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实行精准支付。

  对于医疗保险,政策还关注了非就业的女性,提出,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人社部相关专家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对于贫困人口的医疗支持,防止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国家政策是“保险在先,救助在后”。因此,在社会保险方面制定相关政策能先发起到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的效果。

  在社保缴费方面,对于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人社部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此外,人社部还明确,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这对贫困人口而言,意味着未来养老金待遇将会有提高,同时,这笔收入的提高也不会让他们在“认定低保和扶贫对象”时被“提高门槛”。

  农民工参保生育保险 职工个人不缴费

  此次社保扶贫政策,还充分关注了农民工的收入、社保待遇问题。人社部明确,农民合同制工人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或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在农民工缴纳社保方面,政策提出,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同时,此次人社部明确,要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此外,在工伤医疗方面,此次新政还专门点到了“尘肺病”,政策明确,对工伤尘肺病患者,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记者 吴为)

  原标题:农民工合同到期可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责任编辑:万婉
标签:人社部,社保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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