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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小区内乱停放谁担责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7-08-11 08:57:35
  在北京市高碑店东区停车场地下车库,摩拜单车的线下运维人员付某发现约有200辆左右的摩拜单车被用锁链锁在一起,无法正常使用。询问后得知,这些车辆被物业公司扣留。在民警的介入下,物业公司将车辆予以归还,但要求摩拜公司支付单车随意停放至私人车位、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停车位、绿化带等管理费用100元。
  8月10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无因管理纠纷案。据悉,该案系海淀区法院受理的首起因共享单车停放问题引发的民事案件。
  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围绕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以及是否具有诉的利益等问题展开辩论。
  物业公司诉讼代理人戈翠玲认为,乱停放现象虽是使用者所为,但单车隶属于摩拜公司所有,且摩拜公司对使用者的使用行为缺乏提示和监管,导致乱停放现象的肆意发生。在未达成相关管理约定及委托关系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对大量单车的管理保障了单车不会被随意损坏及丢弃。
  摩拜单车诉讼代理人谢涛表示,共享单车在小区内随意摆放的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并不属于无因管理。而且,物业公司管理的高碑店东区是完全开放式小区,物业公司也没有任何明确对外的提示表明禁止非机动车进入。
  物业公司提交了摩拜单车在停车位摆放杂乱的照片,摩拜公司也申请了运维人员付某出庭作证,还拍摄了高碑店东区外环境的视频进行佐证。休庭前经法官询问,物业公司表示同意调解,方案为被告支付100元即撤回起诉,被告表示可以改进管理措施,但不同意原告方案。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那么,对于因乱停放给相应单位或个人增加的管理成本,谁应该承担责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封跃平表示,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是小区内的业主,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对业主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对于进入该开放式小区的共享单车的管理方,没有直接的约束力。
  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法学博士后李学辉认为,如果是在小区内大规模乱停乱放共享单车,的确会给物业公司增加一定的管理成本,共享单车公司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偿,但无论如何还是要鼓励新生事物。物业管理中心可以在其管理区域内寻找合适的单车停放点,并做好标识,引导业主集中有序停放。
  政府如何调控共享单车投放数量
  各家共享单车公司在短期内陆续得到了资本的垂青和认可,共享单车在各大城市呈指数级规模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7月,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近70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600万辆,注册人数超过1。3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5亿人次。
  然而,随着共享单车的爆发式增长,问题亦接踵而至,乱停放问题尤为突出,并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8月3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肯定了共享单车绿色和便捷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同时也明确指出,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这种设计颇具人情味和先进性。“很少有人为了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多跑800米去找‘桩’。因此,《指导意见》最大程度吸取了当年有桩公共自行车的经验,没有单纯限定正面清单,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便捷性的减损。”
  记者发现,《指导意见》将具体投放量管理权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交给地方政府,明确提出地方政府要结合“承载能力、停放资源、公众出行需求”来充分考虑具体总量。《指导意见》出台当天,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局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到年底前,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暂停投放新车。
  据了解,南京并非首个要求暂停共享单车企业投放新车的城市。从今年7月开始,郑州、广州、福州、杭州等城市也纷纷叫停共享单车投放。
  朱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共享单车行业,企业竞争的逐利行为,追求的不是城市需求单车数量的绝对份额,而是自己企业占有的市场相对份额。尽管共享单车企业的竞争属于市场问题,但是过度投放涉及公共利益问题属于政府调控管理的范畴。因此,投放单车的数量不能单由企业“任性”,应当引入政府宏观调控。
  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在政府部门的不断发力下,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区,不难发现,已经开始有摩拜单车使用者将车辆停进用白线划定的“摩拜单车推荐停车点”。摩拜公司通过对其进行全新升级后,率先研发和落地“摩拜单车智能停车点”。记者采访得知,目前,摩拜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部署超过4000个智能停车点,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天津、南京、成都等主要城市。
  “这些积极的举措契合了《指导意见》对于共享单车停放提出的‘负面清单’‘正面清单’和‘电子围栏’等创新性规定。正负面清单和电子围栏并非是简单的规定,而是一个互相支撑的逻辑体系。”在朱巍看来,电子围栏具有衔接正负面清单空缺的作用。“电子围栏会耗费大量企业成本和社会资源,不是越多越好,但又因承接正负面清单的空缺而不得不有。”
  除了乱停乱放带来的管理秩序混乱问题外,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骑入小区就意味着只有一小部分能再骑,甚至成为个别人的专车。而《指导意见》开篇就将“共享单车”认定为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充分肯定了单车对分享经济的促进作用。那么,这种骑进小区内的“专车”是否有违分享理念的初衷呢?物业有权禁止小区业主将共享单车骑进小区吗?
  李学辉认为,共享单车原是为了让资源利用最大化,将共享单车骑进小区乱停乱放,甚至将共享单车占为己用,就违背了分享理念的初衷。如果没有经过业委会或者大部分业主的同意,物业是没有权利禁止共享单车入内的。“物业可以进行监督管理,让业主把车停放好,但不能因为清理起来麻烦,就‘一刀切’不准进入。”
  “面对混乱的共享单车市场,施以必要的行政与法律手段适当来规范和管理,平衡更多的利益攸关方,是一种较为稳妥的思路。但是,对于共享单车企业而言,治理共享单车乱停放现象,除了完善技术手段外,补上管理短板也是当务之急。因此,当物业发现停放乱象时,可积极联系共享单车企业,让运维人员及时把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清走。”李学辉告诉记者。(记者 史兆琨 王六一)
  原标题:共享单车小区内乱停放 谁应承担管理之责

责任编辑:王婵
标签:共享单车,小区,乱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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