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区问答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 该由谁赔?

来源:西安日报 发布时间:2017-09-04 09:35:32
  “我的车停在小区被楼上掉下的东西砸了,我不知道是谁砸的,维修费该找谁要?”近日,家住南郊的李白女士向本报打来电话求助。随着城市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坠物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如果不幸地和李女士一样成了“倒霉蛋”,应该怎样维权呢?
  咋办
  车停小区被高空坠物砸坏
  李女士前段时间一直将车停在小区地面停车位上,前几天接到保安电话,说车辆被小区楼上的高空坠物砸中后备箱玻璃。“楼上那么多人,我完全不知道是哪一户砸的,小区的监控也看不到是哪一户扔的东西。”看到爱车莫名被砸,李女士心疼不已,“把车送到4S店维修,共花了6000多元。”李女士说,由于她平时并不怎么用车,便抱着侥幸心理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现在不知道该找谁赔偿自己的损失,去法院起诉都不知道该起诉谁。”李女士伤心地说道。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长安区检察院书记员王婷。王婷表示,一般发生高空坠物造成损害的事件,首先考虑保险赔偿,如果保险无法赔偿或保险没有赔偿全部损失的话,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释法
  可起诉可能加害人和物业
  “如果知道是谁扔的东西,那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即可。”王婷表示,可现实中大部分情况都是无法确定造成损害的人具体是哪一户,那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找谁赔偿呢?
  “按照当时车辆停放的位置,倒推凶手可能存在楼层,这些楼层的住户除了能证明自己确实不是凶手的以外,其余所有住户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王婷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女士可以起诉的人包括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小区的物业也可以作为被起诉方。”王婷说,物业公司作为高楼的物业管理者,担负着一定安保义务,它应该对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做好防范,并且负有警示、提醒、及时发现与制止、事后积极配合等行为的义务。
  王婷建议,可以把可能造成损害的人和物业公司共同起诉到法院。同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物业已经入驻小区,但业主还没有入住时发生这种情况的话,物业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举例
  放弃对业主起诉 只得15%赔偿
  王婷表示,我市之前发生过一起和李女士遭遇相同的案件,当时的受害人是王先生,他的车被砸后,他将小区车辆上方的4层至22层住户及物业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这19名业主和物业公司一起赔付自己的损失。
  一审开庭前,王先生又撤回了对19名业主的起诉,只将物业公司单独列为被告。王先生表示,自己交了物业费,且车停在车位上,也交了停车费,物业公司应该保障自己的车辆安全,发生车辆受损是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依法赔偿其损失。开庭时,物业公司没有到庭应诉,法院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所以,一审缺席宣判,由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所有修车费。
  物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物业公司表示,玻璃瓶砸碎车玻璃是不可预见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没有对高空坠物的安保工作有特别约定;事发后,其立即报警,通知业主,并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已尽到作为物业管理服务部门应尽的义务。王先生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瓶砸碎属于小区住户的个人行为,不应全部归责于物业公司。二审中物业公司证明其尽到了安保责任,并且物业公司并不是建筑物实际占有人和使用人,所以法院结合实际判处物业公司承担了15%的责任。
  “如果没有撤回的话,应当是19名业主和物业共同承担王先生的所有损失。”王婷认为,王先生在一审开庭前又撤回了对19名业主的起诉,说明他已经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因此王婷建议,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当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时,受害人应该把可能造成损害的人和物业共同起诉到法庭。(记者 杨春燕)
  原标题:小区高空坠物砸坏车辆 该由谁赔?

责任编辑:王婵
标签:高空坠物,小区,赔偿

分享至:
  • 扫一扫手机预览

  • 中国社区网微信公众号
精彩推荐
精彩专题
社区地图 社区百科 关注我们 联系我们 我要投稿

中国社区网邀您投稿:
zhongguoshequw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