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指出,到2020年,每个城乡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00%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50%,每个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
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探索在无物业管理或物业“弃管”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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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是指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的要求,在街道、社区层面建设的综合性、多功能社区服务设施,包括城乡社区服务站、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等。(记者 李玥)
原标题:没有物业老旧小区探索居民自治
我省出台“社区新规”,每百户居民最少要配30平米综合服务设施
责任编辑:崔凤霞
标签:老旧小区,居民自治
老旧小区拆违建后怎么“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