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管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牡丹江市获地方立法权后,将第一部法规聚焦住宅物业管理。10月13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了《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施行。这是该市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制定的第一部物业条例。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物业管理日渐成为影响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事项。2016年6月,牡丹江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将第一个立法项目确定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条例》主要以《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外地立法经验,结合牡丹江市物业管理实际,确立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前期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征信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既体现了牡丹江特色,也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设定了八个章节七十五条内容,重点规范业主(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专营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等五方主体行为。下一阶段,牡丹江将抓紧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宣传培训,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德健宇 记者 孙昊)
原标题:牡丹江出台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万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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