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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禁狗令":业主同意也无法为"禁狗"赋权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7-11-20 09:48:48

  一家之言

  小区物业无权“禁狗”,更积极地介入文明养宠,或许才是小区物业的应有责任。

  成都双流一小区所挂的横幅最近引发很大争议:“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这激起了养狗人士的反弹:小区的物管有什么资格悬挂这样的横幅?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该小区的物管表达了无奈之情。小区多次呼吁业主文明养狗,但是收效甚微。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的行为,让那些不养狗的人很生气,也让物管感到为难。这个横幅反映出城市小区内养狗与不养狗人士之间矛盾的激烈程度,可谓是双方斗争新阶段的一个标志。

  物管当然没有资格禁止小区业主养狗。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未规定小区不能养其他犬。

  即便在程序上,按照物业方的解释,该“禁令”由三期支部委员会、三期小区议事会、三期小区管理委员会及居民代表共同商议决定的。“可以说小区70%的住户都是支持这个提议的。”这7成的业主仍无法为小区“禁狗”赋权。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养狗与否就是个人有权选择的生活方式。事实上,中国很多城市都出台了规定,对养狗进行“规范”,这其实已经宣告,养宠物是法律保护的个人权利。

  就历史上来看,养宠物本身就是人类文明达到一定程度的标志。传统农业社会,养狗多为看家护院,而城市居民养狗,则源于现代人特有的孤独,时髦的说法是,猫和狗都有神奇的治愈功能。大规模养宠物,就是现代文明的“发明”。

  中国的现实是,这一过程太快了。狗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人们养狗文明的进化速度。养狗有两个必须遵守的文明规范:遛狗必须牵绳;主人必须随时随地捡起狗的大便。很明显,很多养狗人士都没有做到。最终,宠物被主人的素质所拖累,导致很多人开始激烈反对养狗。

  夹在这两大阵营中间的小区物管,当然感到委屈,但是,更积极地介入文明养宠,或许才是小区物业的应有责任。我所在的小区,也存在不文明养狗的情况,小区物管在电梯里经常贴出告示,更是在小区内放置很多宠物方便箱,里面放有一些报纸,供宠物的主人随时取用。这些基本的办法,效果有限,物业会有更进一步举措,一次在小区内贴出了监控画面截图,提示狗主人要注意爱犬大小便。图片里狗主人只呈现出了背影,狗的模样也有点模糊,这保护了业主的隐私,但是却足以让我这样的养狗人士更加注意。

  小区物业无权通过一纸禁令而一劳永逸地解决养狗之争,但努力想办法,还是能够让养狗再文明一些。(张丰)

责任编辑:邹祖云
标签:禁狗令,社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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