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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物业服务不再停留于“只会收钱”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时间:2017-11-27 08:48:44

  意见稿的发布最大亮点不是主张业主权利,而是保持内在张力,让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实现利益平衡。换言之,既充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利,也尊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利。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11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从明确业主大会的市场主体地位,到建立业主大会组织备案制度;从业主大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到明确停车位使用规则……意见稿亮点纷呈,针对业主最关心的权益命题,一一作出“标准”。正如有网友所称,以前觉得自己交的物管费都进了“别人的口袋”,有需求时还要看“别人”脸色,这一现象将得到改变。

  再比如,有网友感慨“我们小区的物业就只知道收钱,什么时候给我们发钱了呢?”意见稿提出的“共有物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则意味着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共有资金可以直接存入业主大会开设的共有资金账户,传递的一大信息是,业主有交物管费的义务,也有领收益的权利。

  “人心是法治生长的土壤”,深圳从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到2007年9月25日重新制定颁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再到时隔十年发布意见稿,每一个变革都与业主诉求息息相关,也都踩准了时代铿锵的进步节点。众所周知,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各方是利益共同体,也是命运共同体,但在现实中屡生龃龉,甚至冲突不断,难以实现和解。而一些旧有的规定明显不符合时代特点,的确需要与时俱进。

  意见稿的发布最大亮点不是主张业主权利,而是保持内在张力,让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实现利益平衡。换言之,既充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利,也尊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利。现实中,不少物业服务企业发生了角色迷失,有喧宾夺主甚至反客为主之嫌,这是物业与业主矛盾不断的一大原因。

  据统计,这几年深圳市物业管理纠纷问题日益凸显,信访投诉居高不下,物业纠纷呈现出诉求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内容复杂化以及矛盾易激化等特点。比如,共有产权权属不清,业主维权引发群体事件。对物业管理制度进行改造,已经刻不容缓。否则,相关问题就会淤积更严重。

  如今,意见稿以问题为导向,回应社会关切,遵守了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更清晰地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权利边界,这是最值得称道之处。一定程度上说,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清淤”的过程,也是与民意共振的过程,更是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如果物业管理停留在粗鄙化阶段,就不可能契合业主所需。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从根本上说依赖于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而这一体系的建立离不了法制更健全、法治水平迈上新台阶。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率先从香港地区引入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模式,诞生了全国第一个商品房住宅小区、第一个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如今,深圳又一次走在了前面。以完善物业管理为契机,让小区更适应民众生活,让业主生活得更有品质,也让相关制度设计产生更大辐射力,这正是人们所期待的。

  原标题:让物业服务不再停留于“只会收钱”

责任编辑:万婉
标签: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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