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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换物业 家里断暖气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时间:2017-11-27 08:50:53

  城东东方绿洲小区已经开始供暖了,可18号楼住户雷先生家至今还是冷冰冰的。“去年家里被水淹后,物业公司承诺以今年不收我家暖气费作为赔偿,可是今年小区换了新物业公司,却以未交暖气费为由,供暖一天后就关掉了我家的供热阀门。”雷先生觉得很委屈。

  雷先生家住18号楼15层,去年冬天因17楼一空置房内管道突然漏水,致使楼下多户人家“受灾”。物业公司查看后,表示会根据业主家的受损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赔偿。“当时我家被淹得很严重,物业公司承诺免去我家一季度的物业费、水费,还有一个采暖季的暖气费。”雷先生说,由于事发时他已经交纳了当年的暖气费,物业公司便承诺免去下一年的暖气费,也就是2017年度的暖气费。

  今年8月小区突然贴出公告称更换物业公司,若业主与老物业之间有未完成的服务事宜可以在一周内前往新物业办公室登记。“我在公告贴出来的第一天就做了登记。”雷先生说,原本以为自己与老物业公司之间的协议依然有效,于是今年11月15日供暖开始之前,他便没有在新物业处交纳暖气费。小区11月14日提前供暖时,雷先生家就没有一点热乎气,直到本月18日,眼看着小区里家家都热了起来,唯独自家还是冷冰冰的,他就找到物业公司说明情况,还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家里才来了暖气,然而还不到一天,家里暖气就断供了。

  针对此事,记者找到了小区物业公司——陕西怡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姓刘的负责人称,雷先生家之所以被停暖,是因为没有交暖气费。刘姓负责人表示,免除本年度的暖气费是雷先生与老物业公司之间的协议,新老物业公司在交接时并未涉及这项内容,目前雷先生无法提供免去他本年度暖气费的证据,并且11月23日,在与老物业公司进行核实情况时,雷先生的说法也未得到证实,作为小区的管理方,新物业公司只能按照业主未交暖气费就不供暖的做法处理此事。

  对此,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表示,业主没有交纳暖气费,物业公司终止对业主供暖的做法无可厚非。由于小区新老物业公司之间没有承继的关系,老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相关费用纠纷不应由新物业公司承担,业主想要维权还需找老物业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记者 龚伟芳 实习生钞盼 白亚奇)

  (原标题:小区换物业 家里断暖气)

责任编辑:万婉
标签: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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