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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业维修资金新规今起实施

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17-12-01 08:54:46

  “房屋养老金”

  交多少?多层新房、车库(位)和储藏室按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交存;高层、配电梯的多层按建筑面积110元/平方米交存;余额低于首次交存资金30%时,业主按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交……安徽商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合肥市新修订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今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

  据安徽商报报道,《规定》明确拥有两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应当建立维修资金。

  据文件规定,合肥市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该市住宅建筑安装成本的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首次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的买受人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按照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并交存维修资金。

  一幢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资金30%时,该幢房屋业主或者该幢房屋所在区域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出续交计划,续交标准和方案经专有部分占本幢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两个2/3”),业主按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续交;尚未售出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续交。

  维修资金的续交由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续交工作由相关业主、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

  在已建立维修资金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未交存的,由业主大会向其追缴。 2000年9月1日前合肥市未建立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建立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

  [使用范围] 外墙“脱皮”面积超三成可申请使用

  新的《规定》在使用程序、条件以及监督透明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

  维修资金规定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原因毁损而进行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A、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

  ◎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户外墙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保温层施工的

  ◎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

  ◎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2/3以上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其他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

  ◎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

  ◎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

  ◎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经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2/3以上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其他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

  [分摊原则]共用设施维修费用按各幢楼面积分摊

  一幢物业只有一个单元的,从该幢住宅的维修资金中支出

  一幢物业有两个以上单元的,从各单元的维修资金中支出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等费用,按各幢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从各幢的维修资金中支出

  维修资金的分摊,应当遵循业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

  屋顶等共用部位为部分业主依据合同约定单独使用的,费用由受益业主自行承担。

  [特事特办]出现危及安全情况维修资金先付后报

  据了解,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文件规定了详细的各种情况的流程,具体可参照合肥市政府、合肥市房产局发布的文件。

  按规定,当维修资金工程决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20%或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需按规定使用程序重新申报。

  遇到危及物业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维修等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使用方案,市、县维管机构审核后,预先拨付,然后再按程序补办手续。

  [新旧对比]物业维修资金有新规买新房市民省了不少

  合肥市实行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标准后,对于买新房的市民来说,这一项费用将节省不少。据了解,修订前,老的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按照有没有电梯来区别收取,有电梯的交总房款的2%,没电梯的交总房款的1%,修改后按面积收取。

  原标题:合肥市物业维修资金新规今起实施 将按建筑面积交存

责任编辑:万婉
标签:合肥,物业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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