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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养老金”今起按建筑面积交存

来源:合肥晚报 发布时间:2017-12-01 09:01:34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跟每个市民都息息相关,它是房屋的“养老金”。11月30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了解到,新修订的《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从12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

  这意味着,从今天起,这笔房屋“养老金”将按建筑面积交存,整栋建筑物规划为地上多层(七层以下)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栋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

  新政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定了,新政12月1日正式实施。” 合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定维修资金新的交存标准执行时间,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其中,在维修资金修订座谈会和听证会上,社会公众代表曾提出建议,新政执行时间以政策发布之日为准,由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环节交存维修资金。”

  新政发布之日亦是实施之日,这在房产领域并非首例。2016年2月,合肥市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亦是新政发布之日。此外,合肥市历次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执行时间,均是以新政发布之日为准。“选择发布日来实施,主要是便于新政操作和新旧政策衔接。”

  “养老金”将不再与房价挂钩

  在此之前,合肥市物业维修资金缴纳政策是按照总房款的百分比来收取的,不同房源征收比例不同。然而随着合肥房价的上涨,同一个小区,同样的户型面积,由于购买时间不同,总价却相距甚远,不少业主缴纳的物业维修资金随着房价上涨也开始“水涨船高”。

  记者了解到,商品房首次维修资金具体标准为: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多层(七层以下)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单独确权的车库(位)、储藏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配电梯的多层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

  安置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方面,多层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维修金,高层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维修资金。此外,合肥行政区域内的公有住房,买受人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按照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并交存维修资金。

  按照国家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此次修订的《暂行规定》,商品房交存数额均是以5%比率测算得出。

  告别“代收”保障资金安全

  开发商卷了房屋维修金从而使房屋失去保障,部分业主曾遇见这样的糟心事。新政实施之后,这类事情将不会再发生了。

  按照新政,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环节交存。这意味着,今后将不再有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的情况。而是由权属登记机构代收,存入市、县维修资金专户,并按户开具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另外,一旦房屋“养老金”不够用了,业主还需补交。根据新政,当一幢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维修资金30%时,该幢房屋业主或者该幢房屋所在区域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出续交计划。按照要求,续交标准和方案经专有部分占本幢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按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续交。假如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续交工作则由相关业主、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乐天茵子

  原标题:房屋“养老金”今起按建筑面积交存

  不再与房价“挂钩”,开发商不得代收

责任编辑:万婉
标签:房屋,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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