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开福区的王丽(化名)在一写字楼内刚做完新发型,准备坐电梯离开时,踩到了地上的水渍重重地摔倒了。王丽因骨折休息了三个月,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2月1日,记者了解到,经开福区法院判决,王丽摔倒处的物业公司需要担责50%。
王丽调取监控后发现,自己摔倒前五分钟,物业的保洁阿姨拖着并未拧干的拖把经过电梯门口,形成的水渍让她滑倒。“明知有水,也未放置提醒标识,就该赔。”王丽起诉了该写字楼的物业公司。
该物业公司认为,王丽作为成年人,走路不注意脚下,自身有过错。
开福区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写字楼的物业管理人,对该物业公共部分的保洁、安全等负有相应的物业管理职责。保洁人员在水渍未干的情况下未对地面进行防滑处理或设置警示标志,导致王丽摔伤,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王丽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行走时应注意周围环境特别是路面状况,自身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摔倒存在一定过错,自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物业公司、王丽各承担50%的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丽各项损失(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四万余元。本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罗晓
原标题:踩水渍摔倒,物业担责一半
责任编辑:万婉
标签:水渍,物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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