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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装电梯,监管不能缺位

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18-04-04 08:50:39

  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程停工4个月了,曾经热盼的幸福工程现在成了烦心事——南京市建邺区金基唐城业主3日向记者反映:“电梯应该在去年11月交付,但施工方不按设计方案施工,留下很大安全隐患,对业主的整改要求不当回事。”

  4月3日,记者来到金基唐城小区,看到一单元入户门旁,工程围挡还在,已经停工的电梯基坑上盖着木板,坑里积了不少水。业主仇女士告诉记者:“去年5月,我们与南京堃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合同,委托这家公司办理加装电梯手续的申报、安装等事项。合同约定电梯去年9月28日交付,加上政府移线等因素,我们最迟11月也就应该能用上电梯。”

  起初,手续办得挺顺利:6月27日领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月31日办好施工许可手续。但是,施工不久,该工程监理单位——南京堃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左文波提出更换电梯的要求,业主拒绝了。仇女士解释说:“他没有什么理由,就说要换,我们不同意。后来听他说,按原先的设计方案做,公司没有效益。”

  去年11月,基坑混凝土浇注完成后,工程便停工至今。12月1日,业主支付第二期工程款。“我们付了80%的工程款,一共44万元。” 仇女士说,“我的父亲90岁,母亲84岁。老人都盼着电梯早点装好。现在不仅电梯看不见影子,连基坑的安全隐患,施工方都不肯好好解决。”

  记者看到,在电梯《结构设计说明》上,写着“本工程位于软弱土地基,要求进行地基处理”。地基处理办法是“树根桩”,打20根桩,16米深。一直关注施工现场的业主们急了:“基坑里只打了8根桩,且只有6米深。”

  接到居民求助后,建邺区房产局、莫愁湖街道2月召开协调会,邀请加装电梯合同双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社区工作人员参加,要求施工方就为何采用与设计方案不一致的“钢管桩”作出解释,并提出处理办法。协调会的意见是:电梯公司未经业主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私自修改原设计方案。已施工工程由电梯公司提供相关技术参数给设计单位。

  设计人何先生说:“按规定,打桩完成、地基隐蔽之前,设计单位要参与验收,但我们没有接到通知。协调会后,堃捷公司总经理芮志平才发邮件说明打桩情况。”

  4月3日,南京市房产局物业办工作人员董坚牵头,再次召开协调会。董坚强调,加装电梯工程要坚持安全第一,目前南京已出现加装电梯发生沉降的案例,须引起重视。对于业主们“扒掉重来、重新打桩”的要求,芮志平现场将这个意见通过电话与左文波进行商量,左文波表示不同意。

  接受记者采访时,左文波一再强调“做民心工程、积德工程”。他说:“要在确保安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施工。原来施工面积太大,有风险。”对于业主们“扒掉重来”的要求,他说:“既浪费,又污染环境。可以补桩,找专家检测。我们有过错,主要是管理有漏洞。”

  对于这个电梯工程僵局,董坚表示:“很多电梯加装工程,都是居民先联系电梯公司,由电梯公司牵头,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从一年来的电梯加装情况看,方案在先,而不是合同在先,才是合理的做法。建议需要加装电梯的居民,先找设计单位。”

  截至上月底,南京已加装209部电梯,今年的目标是完成600部电梯的加装。电梯加装,原来面临的主要矛盾是邻里是否同意装,但随着工程增多,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都是亟待重视的新问题。

  董坚介绍,南京市房产局与规划、建委、质监等部门共同研究,编制包括办理流程在内的《增设电梯办事指南》,还通过招投标挑选出符合规定的设计、井道施工、监理、电梯厂商等企业,形成企业备选名录。有需要的居民,可以参考办事指南和企业备选名录。

  省物业管理专家库专家、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广华认为,监理单位应该代表业主,对施工方的施工行为、过程进行有效监管。此外,加装电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府在简化审批手续的同时,还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议通过“黑名单”制度,禁止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进入市场。 (记者 徐冠英)

  原标题:老小区装电梯,监管不能缺位

责任编辑:邹祖云
标签:老小区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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