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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10家医院已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来源:中国新疆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4-16 15:42:19

  去年8月,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首发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开通仪式在林芝举行,这标志着西藏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接入全国系统,将有效解决西藏群众异地就医问题。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自此成了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那么,西藏社保卡制作发放工作进展如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呢?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向自治区人社厅进行了了解。

  委派专人到区外 采集西藏籍人员社保信息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举办的“全民参保计划”宣传活动现场了解到,西藏社会保障卡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顺利,已经与全国实现联网。西藏包括自治区人民医院及7市(地)人民医院在内的10家医院已经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以西藏作为就医地,区外人员在西藏可持社保卡在上述10家医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那么,西藏籍人员到区外就医,什么时候能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呢?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要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西藏目前还涉及到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制卡和发放等工作。“从去年4月份开始,我们就开始了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工作,相继启动第一批社保卡的制卡工作。第一批总共制卡80余万张,但是目前还没有发放到市民手中。”该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虽然已完成制卡80余万张,但是按照全国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西藏还要进行医疗保险的系统改造,系统改造完成后,才能开展发卡工作;同时,已经采集的部分信息里还存在居住地、参保关系及电话号码等不齐全的问题,人社部门还要对这部分信息进行数据的重新校核与采集。“校核完成,医疗保险系统改造完成之后,这批社保卡将发放到市民手中。今年力争发卡200万张,基本覆盖大部分人群。”该负责人说。

  关于西藏籍居住在内地的人员,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4月初开始,自治区人社部门将委派专人到区外,对住在区外的西藏籍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工作。“我们首先会在兰州、西安、北京、郑州四个地方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完了之后到成都、重庆、上海、格尔木等西藏籍人口较为集中的居住地进行采集。这些人群是目前在区外就医需求较为强烈、直接的。”该负责人说。

  西藏参保的病人在内地就医 医保报销按区内标准进行

  异地就医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我国区域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加上人口流动带来的问题,产生这类问题,往往会导致群众看病要跑腿垫资,成为又一个就医的痛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作出了明确的指示,李克强总理在2016两会上要求用两年时间建立异地就医全国联网工程,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

  那么,在西藏切实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之前,因病情需要转往异地就医的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呢?记者了解到,异地就医报销应按照相关规定到区内三级甲等医院(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西藏军区总医院、西藏自治区藏医院)会诊,由医院医保部门出具转诊转院意见,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携带医生会诊单、相关检查结果、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医保部门办理转诊转院审批后方可转院,未经审批的医疗费用不予核报。因参保人员在异地出差、休假期间突发疾病的,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审批表,未经医保部门审批的医疗费用不予核报,转诊转院及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或门诊特殊病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转诊转院及异地就医所产生的交通、院外住宿费用及陪护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报销比例怎么算呢?该工作人员说,在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之前,西藏参保的人员在区外就医后,基本医疗保险核报标准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三大目录执行,目录内甲、乙类费用及限额标准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符合三大目录的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3%-98%;城镇居民报销比例为80%-90%。

  原标题:西藏10家医院已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责任编辑:邹祖云
标签: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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