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资讯

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将调整

来源:湘潭日报 发布时间:2018-07-19 09:00:58

  最近,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明确从8月1日起,调整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差别化信贷政策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最高额度两项。
  “这次贷款政策调整中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的规定,有两个关键条件,分别为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和职工家庭贷款次数的界定。”公积金中心贷款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是通过对职工家庭成员在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户口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的住房产权信息查询来界定,同时,在以上三地之外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住房,也会计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职工家庭贷款次数,是指职工家庭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
  “被政府公告划入拆迁范围的和房屋所有权证上已标识的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等保障性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该负责人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根据住房建筑面积分两种情况,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144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公积金中心已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普通自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另外,职工家庭已在本市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又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以及异地缴存职工持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来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都需认定贷款次数。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最高额度,也是这次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据公积金中心统计,目前,全市有1500余户缴存职工选择了同时向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机构申请住房贷款,用于购买同一套住房。与单纯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相比,申请组合贷款可为缴存职工节约不少利息。
  政策调整前,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进行审批后,余下不足资金由银行予以补充。
  8月1日后,除购买首套自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组合贷的职工家庭,按原先组合贷政策进行组合贷以外,购买家庭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将最高不超过组合贷款额度的50%,且不违反可贷额度的相关规定。
  这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仅涉及差别化信贷和组合贷两项内容,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政策执行。(全媒体记者陈姿雯 通讯员赵娜)
  原标题: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将调整 涉及差别化信贷和组合贷两项内容

责任编辑:林诗颖
标签:公积金

分享至:
  • 扫一扫手机预览

  • 中国社区网微信公众号
精彩推荐
精彩专题
社区地图 社区百科 关注我们 联系我们 我要投稿

中国社区网邀您投稿:
zhongguoshequw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