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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意见稿:历史性违建可确认为商品房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8-07-30 08:46:48

  为全面清理、甄别处置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7月27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市法制办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历史性违建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房产。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办法适用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产业类历史违建”)和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公配类历史违建”)的安全纳管、处理确认、依法拆除或者没收。据了解,办法所称公配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非商业性文教体卫、行政办公及社区服务等非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其中的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是指厂房、仓库等实际用于工业生产或者货物储藏等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商业批发与零售、商业性办公、服务(含餐饮、娱乐)、旅馆、商业性文教体卫等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对于上述历史违建的主要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办理商品性质房地产的补缴地价标准,由市场评估地价调整为市场评估地价的50%,以进一步激励当事人申请办理,盘活实体产业。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房地产。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并非单纯的小产权房转正,因其更多强调“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概念,对于此类违建,主要强调以生产属性为主的建筑形态,和小产权房居住属性建筑是有差异的。通过此类补缴地价,真正从市场化的角度进行整改,既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惩罚,也有助于土地财政收入的增加。
  同时,严跃进提醒,深圳本身是一个非农业市场,土地的改革力度较大,有很多特殊因素,全国其他城市模仿此类政策时,要积极区别具体用地属性,在补地价等方面进行政策宣传,作出更规范的用地模式。(记者 张建)
  原标题:深圳发布征求意见稿:产业和公配类历史违建可确认为商品性质房产

责任编辑:林诗颖
标签:房屋,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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