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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实行绩效薪酬 为专职社区工作者“减负”

来源:浙江在线 发布时间:2018-08-06 09:41:28

  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将提高至少1.6万元,这是近日记者从宁波市委组织部得到的消息。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专职社区工作者承担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但超负荷工作、社会保障不健全、福利待遇不规范等问题,让不少社区面临人员流失的窘境,影响服务质量。

  今年,我省首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目前,宁波已制定细则,明确等级绩效薪酬制度以及增加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录取数量等内容。

  “我们综合考虑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建立了等级绩效薪酬制度。在确保有稳定收入的同时,鼓励展开良性竞争,奖勤罚懒、优绩优酬,不搞平均主义。”宁波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地还细化明确了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以前部分地方打‘擦边球’,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也纳入年收入计算,今后这样的现象将被杜绝,同时严格落实免费体检、带薪年休假等待遇。”

  “《意见》是重视基层、关爱基层、倾斜基层的具体体现,能让社区真正留住人、留好人。”江北区洪塘街道孙家丽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建蒙说。

  海曙区南门街道万安社区党委书记徐剑英最看重的,是《意见》对社区工作者发展通道的拓宽。她告诉记者,《意见》对专业技能培训和实践锻炼等作出明确规定,并鼓励大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街道(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招录(招聘)也将向专职社区工作者倾斜,并根据实际合理设置资格条件,“自上而下传递的鲜明导向,让我们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更有信心,工作也更有干劲。”

  此外,《意见》还旗帜鲜明地为专职社区工作者“减负”。《意见》明确,每个社区原则上每250户配备1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其中1500户以下的社区应不少于6名。这意味着,全市611个社区有相当一部分可以增加人手。“减负的目的是增能,人员的增加让职责更明确、工作更高效,从而更好地为居民服务。”徐剑英说。(记者 何苏鸣)

  原标题:实行等级绩效薪酬 增加人员录取数量

  宁波为专职社区工作者减负增能

责任编辑:邹祖云
标签: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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