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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9-05-10 09:34:4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公共租赁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以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记者 曾金华)
  原标题:公共租赁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黄守玲
标签:两部门,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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