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发布《贵州省社会工作者薪酬体系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指导意见,贵州省开展社会工作者职级认定,参照贵州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结合浮动系数确定岗位薪资。按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等级、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岗位业绩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社会工作者薪酬标准。具体职级对应薪酬指导表请查看:
贵州省社会工作者职级对应薪酬指导表(试行)
贵州省社会工作者职级对应薪酬指导表(试行)
贵州省社会工作者职级对应薪酬指导表(试行)
注:
1.本表适用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贵州省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者可参考执行。
2.“薪酬基数”栏: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统计部门发布的“贵州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为准。
3.“薪酬基数”栏x“浮动系数”栏=个人薪酬指导价。个人薪酬指导价为个人最低薪酬价,含个人的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各类福利及年终绩效、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保等所有金额。个人薪酬指导价未作薪酬封顶限定,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4.“浮动系数”栏:执行薪酬的“浮动系数”区间数值,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责任编辑:陈桵
标签:社会工作者,岗位薪资,薪酬指导
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11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