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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证明,村(社区)不开了!

来源:浙江发布 发布时间:2023-03-23 09:01:26
  为进一步促进村(社区)组织减负增效,提升村(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近日,省民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印发《浙江省涉村(社区)事项清单(2023版)》。

  各地要厘清村(社区)与乡镇(街道)、职能部门等主体的权责边界,推进村(社区)组织资源整合、工作整合,进一步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在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社区)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社区)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

  在省级涉村(社区)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梳理细化清单内容,分级制定涉村(社区)事项清单,健全完善准入制度和动态调整制度,切实提高村(社区)治理和服务效能。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组织出具

  一起看看最新涉村(社区)事项清单↓


  各级民政、党委农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强化对村(社区)负担常态化监管,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社区)负担的行为,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强化信息平台的系统规划建设,推进村(社区)数据的综合采集、一网打通、多方利用,避免多头采集和重复录入,提高村(社区)工作效能。同时要紧盯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重点整治多头重复,同质化、“僵尸化”“空壳化”问题;不顾实际、层层摊派,盲目设置考核量化指标,滥用排名通报进行推广使用问题;过分依赖线上手段开展督检考,过度留痕、走形变味,以及操作繁琐、使用体验不佳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干部工作负担和履职压力。

  公示涉村(社区)事项清单内容,接受基层干部群众监督,有效助力村(社区)工作减负。

责任编辑:苏田
标签:涉村(社区)事项清单,明清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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