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如下:
1.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及审核、承办的各类事宜的程序和内容,要通过宣传栏、联系卡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内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2.服务承诺制度
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确确定办理时限和解决程度,建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3.定期报告制度
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年要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涉及整个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居民代表的审议。
4.考核评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的考核与评议。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满意率低于60%时,居委会班子可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调查,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依照法律程序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罢免和撤换。(参考花北东社区制度)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社区,制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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