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社区老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社区老年志愿者协会是由社区老年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开展多种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引导老年志愿者发挥余热,看家护院,以实现社区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备案管理部门××民政局的监督与管理,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为X X社区。
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在X×社区。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1)组织老年志愿者开展检查卫生、保护环境、治安执勤等义务监督活动。
(2)组织老年志愿者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如下: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推选负责人。
(3)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4)决定会员入会。
(5)决定终止事宣。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
第十三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申请注销备案时,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员大会通过申请注销决议后15日,向备案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本协会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
(2)热心为会员服务。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担任本协会的负责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5)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或备案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
(6)非中国内地居民。
第十六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七条本协会经备案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即为终止。(参考花北东社区制度)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社区,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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