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矫正对象外出的,本人必须向司法所写出书面申请。
(2)经司法所和公安机关审核并批准后,司法所应发给外出证明。矫正对象返回时,必须立即报告并销假,同时将证明交回司法所。
(3)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昕在区域的,按矫正对象考核及有关规定处理。(参考花北东社区制度)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社区,制度,服务
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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