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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变成“别人家的小区”?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7-07-13 08:54:20
  近日,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办以“自管”为专题的高峰论坛,发布了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无锡、东莞、惠州等地30多个小区自管案例。从案例来看,实行业主自管的小区很多都有可观的结余收益。例如无锡春江花园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小区0.5元的物业费不变,9年自管小区累计的账面结余达1300万元。而在广州,已经自管13年的丰景大厦,只有220户,从开始小区欠付水电费到目前建立起一个100万元的公共设施设备基金,可以平抑物业管理服务成本上升的压力。
  读罢这则新闻,我的第一感觉是:继“别人家的小孩”、“别人家的公司”后,“别人家的”系列又推出了新品———“别人家小区”。虽然巨大的收益平摊下来,每家每户可能也就几百元钱,但这样的改变无疑是颠覆性的:见惯了业主往外掏钱,何曾见到业主还能有收入?而艳羡之余,不禁要问,“自家小区”怎么才能变成“别人家的小区”呢?
  有人说,要有“别人家的小孩”,先得有“别人家的家长”。类似的逻辑,对于成为“别人家的小区”同样适用。具体来说,关键的一点是要有“别人家的业委会”。离了这个大前提,其他的一切都无从谈起。而展开来看,在当下成立一个给力的业委会,不妨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其一,需要唤醒业主的自治渴望。业委会是自治组织,如果连业主自己都不热心,不关心自己的权益,自然会在与开发商的博弈中落于下风。没有组织化的业委会,业主们又何以将电梯广告收入等纳入囊中?
  其二,不妨将推动业委会成立并帮助其有序运转等纳入居委会工作范围。居委会的一大职责是推动居民自治,当下业委会的成立推不动与居委会在这方面作为不大有很大关联,这样的设计既有利于自治力量的壮大,业委会也可以成为协助居委会的好伙伴,可谓一举多得。
  其三,需要剔除业委会运作的各种阻碍。比如,长期以来业委会没有法人资格就是一大尬尴,由于不被政策认可,导致其在开设财政专户、维护业主权利等方面遭遇困难,若能解决这些问题,让成立业委会有更加清晰和稳定的预期,成立业委会的动力和热情也势必进一步激发。
  最后的话,成立的业委会必须有经营的意识和智慧,能够把公共空间等充分利用,在商业化和不扰民之间取得平衡。如此一来,不断冲抵物业管理成本乃至略有盈余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分红和反哺才有可能。
  胡一刀(时评人)
  原标题:“别人家的小区”怎么变成自家的?

责任编辑:王婵
标签: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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